团队律师亲办案例
雇工致害,对方在货运公司租赁车辆,且无保险
来源:团队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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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15日6时40分,司机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764Km+900m处时,因雾天不注意降低车速而追尾撞上当事人段某某的重型货车尾部,致使段某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,车辆也受到严重损害。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:张某某负全部责任,段某某无责任。事发后段某某得知对方车辆系案件第三人左某某在货运公司租赁,案件第三人左某某在事故中死亡,且无继承人,事故车辆所在公司没有为该车办理保险(全险),而导致事故车辆在发生本案事故时无任何保险。段某某前往货运公司要求赔偿时,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。在这种情况下,段某某对自己能否得到赔偿款没有信心,在得到我们专业交通事故团队的信息后主动同我们进行联系,我们专业律师积极帮其收集证据材料,最后,段某某共获得赔偿款3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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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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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1*********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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